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侯艷 杜希萌)為進一步落實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是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原標題: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區域或面臨區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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